一、什么是PCT:
PCT: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簽訂于1970年,并于1978年生效。
我國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成為PCT的正式成員國。
同時中國專利局也成為PCT國際受理局、國際檢察局、國際初審局。
PCT申請分為二個階段:
PCT國際階段和PCT國內階段。
1、國際階段:
(1)受理專利申請和對專利進行形式審查。
(2)國際檢索。
(3)國際初步審查。
2、國家階段:
相關PCT成員國審查決定PCT專利申請是否能獲得該國的專利。
二、PCT申請的好處:
(一)一種獨特的程序:
1、一份申請,以一種語言(中文),向一個受理局(中國專利局)提出,進入各國家階段以前,可代替多份外國申請。
2、以最小的花費,向外國提出申請的決定可以推遲到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
3、在進入國家階段之前,可以對發明的經濟價值及獲得專利的可能性進行估計。
4、有更多的時間準備高質量的譯文供國家階段使用;可以更好的籌劃國家階段的費用。
(二) 較大的靈活性:
1、要想避免更多的花費,可以簡單地不再進行申請程序或不進入國家階段。
2、國際階段作出的修改對所有的指定/選定的國家均有效力。
(三)進一步的特征:
更直接、更迅速地獲得各指定/選定國家專利權。
三、PCT專利申請流程:
PCT專利申請要先后經歷國際和國家兩個階段:
(一)國際階段:
1、申請人:締約國(中國)國民或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含法人,兩人有一人即可,申請后轉讓沒限制)。
2、提交申請的局:受理局或者直接向國際局提交。
3、提出申請的語言:檢索和與國際局商定的語言,中國是漢語或英語。
4、國際檢索報告:是必經程序,應當由國際檢索單位在優先權日起9個月作出,或者從收到檢索文本起3個月。(最多16個月)
5、國際公布:優先權日起滿18個月,語言:(英/法/德/日/西/俄/中),
7、國際初步審查:優先權日起22個月內提出(或收到檢索報告3個月內),28個月作出初審報告。
(二)國家階段:
1、進入期限(自2002年4月1日起一律為30個月)(我國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2、專利局PCT處收件日為準。
3、以最后一項手續的完成日為準(聲明和費用等)。
4、申請人收到國際申請初審合格通知后,應當向專利受理處提交有關文件。
5、優先權日起32個月屆滿,國際申請效力終止。
(三)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