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發明專利: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二、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條件: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三、發明專利申請流程:
1、簽訂專利申請委托代理協議。
2、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專利技術交底書。
3、專利代理師就專利技術交底書的技術方案進行初步檢索(本檢索不能替代國家專利局的審查)、并根據情況可能要求申請人補充交底書內容。
4、經初步檢索有授權可能性且技術交底內容清楚,即進入專利申請文件撰寫程序(此程序根據專利類型、技術難度不同可能需要5-10個工作日不等),將撰寫好的申請文件交 由發明人確認,并根據發明人意見進行必要的修訂。
5、發明人、代理師均確認無誤之后,即進入專利申請文件提交程序,一般2個工作日左右下發電子版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
6、發明專利(中途可能會有答復審查意見程序)一般1.5年左右授權(最終以國家局實際進度為準)。
7、申請人收到授權通知并辦理授權登記手續后1個月左右,即可下發專利證書(最終以國家局實際進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