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
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蓋公章)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2、證據材料:
(1)異議方簡介。
(2)異議方商標注冊、使用、宣傳證據材料。
(3)商標涉外注冊的證據材料。
(4)單位、商標所獲相關榮譽獎勵(含著名商標,馳名商標),如有請提供。
(5)被異議商標申請人惡意搶注我方商標的證據材料(與異議方有任職、合作或其他利害關系,或要求我方購買該商標等),如有請提供。
(6)商標保護記錄的證據材料(工商投訴、法院訴訟、商標異議爭議證據材料等) 。
以上材料不是每個必需,但要盡量提供。針對具體個案具體情況,材料清單或有一些不同。
二、流程及時間:
1、雙方簽訂商標異議委托代理協議。
2、新聯財科知識產權主辦律師結合具體案情及法律依據,開具商標異議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清單,申請人根據清單準備材料。
3、主辦律師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撰寫、提交商標異議理由書。
4、1個月左右下發商標異議申請受理通知書(以國家局實際進度為準)。
5、9個月左右下發商標異議決定書(以國家局實際進度為準)。